一直被视为城市里弱势群体的租房客终于有了“护身符”。
据媒体报道,近日,住建部公布了《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几项规定引发了外界关注,如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,房租按月支付;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,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;明确出租人扣留押金的,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等。
实际上,一直以来,我国房屋租赁市场都处于市场自发形成的欠规范地带,如租户最敏感的租金支付问题,押一付三甚至付六乃至更多,有的还得提前一个月付,以及高昂的中介费等,表面看虽是房东、中介与租户协商而成,但在行业潜规则的语境中,租户其实并不具有对等的博弈和议价能力,租房市场也俨然成了“房东市场”。
而纵观国际租房市场,保障租客的权益早已是社会共识。如美国出台有房租管制法,限制租金的涨幅与频率;德国对租者权益的保障则更明显,比如明确房主在3年内不得将租金上涨超20%,德国目前自有住房率只有逾4成,就跟这有关。在人们不愿租房更愿买房的中国,让租客享有居住尊严,或许也能抵消部分买房需求。
基于此,用法规为租客的权益撑腰,通过应有的法律规范,改变房东、租赁中介与租客之间的话语权失衡格局,改变租房市场扭曲的局面,让租赁回归“市场交易”的本质,让契约精神在其中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,已是很有必要。
但与此同时,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,弱势租客们有了“尚方宝剑”,那么一旦遇到租客长期难以交纳租金,出现拖欠房租欠款的情况,房东们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?
因此,想要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的稳定规范,首先就是要保障租赁环节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细致到位,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。与此同时,也不仅要止于规范租赁环节。如何让租房者也能依法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,是个同样迫切的公共课题,这也需要与居住证制度等衔接,这样才能够成为保障租房者和房东双方之间利益的安全保障。
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,房屋租赁不仅仅是一项经济交易,除了金钱的交易,房东与租房者之间更需要存在一种互相信任和包容理解。很多时候,租房市场的纠纷都来自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危机,因此,无论政策框架有多完备,也需要租赁双方具备足够的思想道德修养,这才是解决租赁问题的根本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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